甘肃卫生系统编外护理人员人事代理意见出台
2009年11月30日 来源:甘肃省卫生厅

据甘肃省卫生厅网:为促进全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切实保障用人单位和聘用编外护理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指导编外聘用护理人员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规定,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印发了《甘肃省卫生厅系统编外护理人员推行人事代理(派遣)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省卫生厅系统大力推行编外护理人员人事代理(派遣)制度。
《意见》提出,省卫生厅系统医疗卫生单位编制以外聘用的护理人员,由聘用单位委托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对其进行人事管理事项的代理。人事代理(派遣)的内容和范围包括:人事档案管理、人事关系管理、代理社会保险事务、护理人员招聘工作、人事政策咨询与规划、人事、劳动争议调解、解除聘用关系的护理人员转岗就业服务和其它可委托代理的人事管理事项。同时,鼓励医院通过人才派遣模式对编制外护理人员进行管理。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的工作和发展需要,通过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派遣所需的各类人员。
《意见》要求,厅直各医院要积极稳妥推进编外护理人员人事代理(派遣)制度。原则上截止今年年底前,完成编外护理人员全员人事代理(派遣)制度的实施,确保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参保率达百分之百。在全面完成编外护理人员人事代理(派遣)的基础上,积极推进编外护理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在3至5年内实现编外护理人员与正式在编人员收入水平一致。
《意见》指出,省卫生厅将把编外护理人员人事代理(派遣)工作纳入对医院的质量考核考评中,对未达标的医院实行一票否决制。医院除护理人员外的其他编外人员和卫生厅系统除医院外的其它事业单位的各类编外人员可参照执行。中央在兰医疗卫生单位、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和部队、厂矿医疗卫生单位可参照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