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把护工当“全能运动员”
2008年12月08日 来源:新民网
目前,随着国家就业准入制度的不断完善,护工这一新型职业也实施了“准入制度”,护工必须经过培训,获得“上岗证”和“健康证”后,通过与医院签约的家政公司才能上岗。然而,由于护理需求的不断扩大以及护士的严重紧缺,护工培训不规范、监管不到位等现象时有发生。为此,闸北区政协委员徐靖建议:严格医疗单位护工“准入制度”。
护工有一定工作范围
据介绍,护工既不是单纯靠体力陪护病人的家政服务人员,也不是具备专门护理技能和知识的护士。护工是一种专门照料病人起居生活,介于保姆与护士之间的具有一定护理知识的人员。
徐靖说,护工貌似简单的照料工作中,包含着很多人为和技术的因素。我们既不能随随便便把家政服务人员当作护工使用,也不能把护工当作护士来要求。但现实生活中,不乏把护工当“全能运动员”的。有一个患病老人的子女为老人请了个护工,在看到护工“闲”着没事时,就让护工帮老人洗衣服、上街买菜,护工稍有不从,老人的子女瞪大眼睛说:“我们出钱就是让你来干活的”。还有一个刚刚手术出来的病人,要护工帮他解决麻醉过后的刀口痛问题,护工刚刚表示要去找护士,他就说“我花钱不就是让你做护士的工作嘛”。事实上,在国外护工的工作要求也是很严的,据一位在加拿大做过护工的市民介绍,护工有一定的工作范围,超过工作范围的事,护工可以拒绝。
加强对护工使用监管
就业准入制度是指根据《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对从事技术复杂、通用性广、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职业(工种)的劳动者,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上岗的一种制度。
徐靖认为,现在全国各大城市对护工普遍实行准入制度,但由于从事护工职业的往往是外来务工人员,经济条件差,医学知识少,体检费和培训费都是由他们自己承担。这些人在参加上岗证培训时,培训单位不可能对他们进行严格的考核,一般是交了培训费(290元左右),参加完培训课时后,就能领到上岗证。
徐靖建议,应当严格医疗单位护工“准入制度”。由使用医院或政府承担护工的上岗培训费。护工实际是承担了一部分护士的护理任务,使医院节约了护理成本,应把这部分节约下来的经费用于补贴培训护工。严格考核培训人员,对考试不合格者要重复培训,要有淘汰率。在条件允许时,可根据医院各科的特点细化护工的培训内容。劳动部门对各医院护工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对无证的“黑工”要加大处罚。同时,也要确保护工的最低工资标准和各种费用的交纳。(江跃中 周樊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