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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上报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工作总结通知

2008年11月23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资料图片)

各盟市卫生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卫生局,自治区妇幼保健院:

今年全区卫生工作会议上,卫生厅与各盟市卫生局签订了卫生工作管理目标责任状。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工作方面共有三项内容。卫生工作管理目标签订后,各盟市卫生局非常重视,按照自治区的要求和本地的建设规划,积极落实妇幼保健和项目工作,推动当地社区卫生的开展,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为了全面了解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管理目标完成情况,请各盟市上报2008年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工作总结,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结内容

1.主要围绕今年卫生工作会议签订的卫生工作管理目标责任状完成情况撰写总结。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共三条:一是提高妇幼保健服务能力。以盟市为单位孕产妇可避免死亡人数不超过60%,妇幼卫生信息统计资料上报实行分管局长签字负责制,落实“降消”项目任务,盟市住院分娩救助资金沉淀率不得超过20%。二是盟市所在地要完成70%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规划建设任务,呼和浩特市、包头市、赤峰市要完成80%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规划建设任务;三是盟市所在地至少建设2个规范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示范点。

2.社区卫生工作还应包括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考核情况,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下拨和使用情况,并填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统计表》和《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量统计表》。

3.妇幼保健主要撰写妇幼卫生整体工作,妇幼项目工作专题总结按照《关于报送2008年度统计监测资料和妇幼卫生项目总结报表》(内卫妇[2008]887号)的通知要求完成。

二、具体要求

1.总结文字简练,字数不超过5000字。

2.总结书面材料及电子文档于2009年12月15日前报内蒙古卫生厅妇社处。

联 系 人:卫生厅妇社处  于峰

联系电话:0471—6927989

邮箱地址:nmgwst_fsc163.com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