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护主站 > 护理资讯 > 通告 > 权威发布 > 正文

卫生部发布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管理方案

2009年09月28日 来源:卫生部

(三)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补助资金,对困难地区予以支持。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按照“当年全额预拨、次年考核结算、差额多退少补”原则下达。


  (四)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对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按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免收住院分娩的相关费用。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定期向县级卫生部门报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人数等情况,经县级卫生、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由财政部门将专项补助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直接拨付给定点医疗卫生机构。也可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核,经卫生、财政部门核准后拨付。


  (五)专项补助资金必须专项用于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补助资金。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以及享受补助的孕产妇等情况应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对故意虚报有关数字和情况骗取专项补助资金或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补助资金的,除责令改正、追回有关财政资金外,还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六、项目监督与评估


  (一)卫生部制订督导评估方案,定期组织检查,对项目的管理、资金运转、实施情况、质量控制及效果进行督导和评估。


  (二)项目实行逐级监督指导与评估,国家级督导评估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每省(区、市)督导1-2个项目县(市)。省级督导评估每年至少进行1次,覆盖1/3项目县(市)。市级督导评估每年至少进行2次,覆盖所有项目县。


  (三)督导评估主要内容。


  1.了解全县(市)孕产妇数(包括农业户籍孕产妇数、非农业户籍孕产妇数、孕产妇总数)、活产数、住院分娩人数、孕产妇死亡情况等。


  2.了解补助资金使用及运转情况,重点查看全县(市)补助对象名单、补助资金数额明细表等。


  3.了解并反馈补助资金使用及项目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