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同意26家机构配置扫描仪
2008年11月09日 来源:卫生部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北京肿瘤医院等26家医疗机构配置正电子发射型断层扫描仪的通知
卫办规财发〔2008〕180号
北京市、山西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山东省、河南省、广东省、四川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厅(局):
根据卫生部、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卫规财发〔2004〕474号),卫生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2010年全国正电子发射型断层扫描仪配置规划>的通知》(卫办规财发〔2008〕89号)以及《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卫生部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批工作制度(暂行)>的通知》(卫办规财发〔2008〕8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北京肿瘤医院等26家医疗机构2008-2010年各配置正电子发射型断层扫描仪(PET-CT)1套(具体配置医疗机构名单见附件)。PET-CT配套装备的医用回旋加速器的配置要严格按照《2008-2010年全国正电子发射型断层扫描仪配置规划》提出的促进资源共享、合理确定配置数量的有关要求研究确定,原则上已配置回旋加速器的地区,不再新增配置。
根据《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卫规财发〔2007〕208号)的要求,PET-CT(含配套医用回旋加速器)由卫生部统一安排进行集中采购。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相关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强PET-CT应用管理,严格操作规范,确保设备使用安全、有效。
二〇〇八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