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手足口病监测防控工作阶段总结通知
2008年12月08日 来源:卫生部

(资料图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08年5月,我国正式将手足口病纳入法定传染病。为了解今年以来各省(区、市)手足口病防控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全国手足口病防治工作提供依据,我部决定对全国手足口病监测及防控工作进行阶段总结。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收集整理本省(区、市)2008年1月-10月间手足口病防治相关信息,并完成《2008年全国手足口病监测及防控工作阶段总结信息收集提纲》的填写工作。同时,按照《2008年全国手足口病监测及防治工作阶段总结提纲》的要求,完成本省(区、市)手足口病监测及防治工作阶段总结。请从卫生部网站下载附件内容,并于12月31日前分别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将本省(区、市)总结材料报我部疾控局。
二、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认真组织数据的收集上报工作,全面准确地反映各地疫情及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三、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各省(区、市)资料的汇总分析,完成全国手足口病监测及防控工作阶段总结报告。
联 系 人:卫生部疾控局传防处 王 璐
联系电话:010-68792663
电子邮箱:wanglu@moh.gov.cn
二○○八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