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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食品安全法》做好食品安全协调工作

2009年03月03日 来源:卫生部

(图片资料)

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食品安全法》,该法自今年6月1日起施行。这是一部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的重要法律。按照法律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动员和部署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认真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履行法定职责,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和监管制度建设,提高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能力,切实做好《食品安全法》学习贯彻和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是当前卫生部门的重要任务。

一、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多年来,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始终坚持以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为根本,按照《食品卫生法》规定,扎实做好食品安全各项工作。一是坚持以法律为准绳,加强食品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完善食品卫生标准,担任国际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主持国。

二是坚持以改革为主导,建立了从县、地(市)、省到国家四级卫生监督技术支撑体系及执法监督体系,拥有一支10万人的卫生监督和20万人的技术支撑队伍,改善执法和技术支撑条件,提高监督执法能力。

三是坚持以科学为基础,建立了食源性疾病和食品污染物监测网络、食品卫生监测报告制度、食物中毒网络直报系统和应急处置和预警工作制度。

四是坚持创新思维,改革监管模式,加强食品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开展市场秩序整顿规范工作,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

五是信息公开,公布食品卫生监督举报投诉电话,定期公布食品卫生信息,发动群众参与对食品卫生的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食品卫生工作中,尽职尽责,不断探索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和管理机制,为食品卫生工作付出了艰辛的努力,取得了明显成效。

按照国务院工作部署,卫生部自2008年9月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以来,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做好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启动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响应,成立了国家处理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领导小组,有力、有序、有效开展事件处置工作。二是联合工商、农业、质检等九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完成了第一阶段的自查自纠工作任务,正在组织开展清理整顿阶段的各项工作。三是部署《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贯彻实施,启动了乳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任务和目标。四是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机制,拟定了食品安全监管部际协调制度,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信息发布制度等配套制度,筹建国家食品安全科学委员会、咨询委员会。启动了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体系建设工作。

当前,我国食品安全形势仍很严峻,处于风险高发期和矛盾凸显期,监管工作不容许有丝毫放松和懈怠,必须着力解决重要问题和复杂矛盾。

二、贯彻《食品安全法》,做好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针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体制、机制等问题,《食品安全法》明确了地方政府和各部门的职责,进一步理顺了监管体制,规定了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以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能。具体来说,《食品安全法》赋予了卫生行政部门六项主要职责: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负责制修订国家和地方食品安全标准,新产品的许可和检验规范制定。卫生部门必须全面分析把握当前食品安全工作的形势和任务,及时调整工作的重点、思路和方法,紧跟政府职能调整工作的步伐,从卫生部门所承担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综合监督的职责出发,增强综合协调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进一步明确职责,理清思路,落实责任,勇于承担责任,积极做好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及相关法律法规赋予卫生部门的各项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