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们对医疗保健的要求日渐增高,法律意识也逐渐增强,因此,近年来,医疗投诉与纠纷发生率呈上升趋势。同时,一些新的病原与病种的出现,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SARS)、手足口病、朊毒体(曾称疯牛病病毒)及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西尼罗河病毒等,也给传染病护理工作带来一定的挑战。传染科护理工作中要做到保护病人,保护自身,就需将相关的法律知识渗透到工作中,了解和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从而防止工作中潜在的法律问题。

1 救死扶伤是护士的首要责任
2008年5月12日起施行的《护士条例》第十九条明确规定:“护士有义务参与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护士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的安排,参加医疗救护。”对于违反此项规定的,《护士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护士执业证书。而且在《护士条例》中没有区分传染科和非传染科的护士,因此上述法律规定的义务和违反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普遍适用全体医护人员。面对传染病暴发的疫情,作为劳务合同或聘任合同一方的护理人员如果提出辞职或请假,将要承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2 保护传染病病人的权利
2.1 正确处理好病人的知情权
在不导致重大精神刺激的前提下,选择适当时机和方式将病情、医疗、护理措施、医疗风险、预计的医疗费用等告诉病人,及时解答病人的咨询,积极进行健康教育,指导病人和家属学会正确的隔离方式,防止疾病的传播,同时介绍相关的法规和制度,提高传染病病人自觉隔离的意识,改变不健康的行为,树立预防为主的观点,减少传染病播散。在病人充分知情的前提下,尊重他们的选择,一旦选择,医患双方履行书面的签字手续,这样才能杜绝医疗纠纷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