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CCUN首页 >> 护理资讯

中护主站 > 护理特区 > 护理管理 > 质量管理 > 正文字号:
T | T
加强护理安全管理 杜绝护理过失发生
2009年02月05日 中护网

  

  护理安全一般是指患者在接受护理的全过程中,不发生法律和法定的规章制度允许范围以外的心理、机体结构或功能上的损害、障碍、缺陷或死亡。随着国家法律建设的不断完善,普法教育的不断深入,全民的法律意识不断强化,患者的保护意识加强,投诉和诉之法律的医疗纠纷也逐步上升。我国于2002年9月1日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出台实施,要求护理人员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制的观念规范自己的医疗护理行为,强化法律意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保障患者权利,杜绝护理纠纷。

  护理工作中的不安全因素

  1.责任心不强缺乏良好的医疗道德 由于受现代社会的影响,部分医护人员拜金思想严重,自觉社会地位低下,待遇不高,致使工作缺乏主动性,责任心不强。表现在观察患者粗心,机械地执行医嘱,病情记录不详细,对病情变化不能及时汇报,延误病情。

  2.不落实操作规程 许多医疗纠纷的发生主要为不按照规章制度操作造成的。表现为责任心不强,三查七对不严格,例如患者用药,有的药虽一字之差,但药理作用恰恰相反。因此,严格规范执行规章制度是杜绝护理过失发生的关键。

  3.护理人员的不足影响护理质量 护理人员的不足,护理单元人员的缺编,新聘合同护士增多,一些人员专业技术水平低,应急能力差,工作经验不足造成了护理质量下降。缺编使护理工作量加大,超负荷工作,护士只能勉强完成工作,产生急躁情绪,与患者交流少,服务质量下降。因此,护理人员的不足、缺编,使护理质量受到一定影响,加大了护理不安全因素。

  4.服务态度与沟通不良 护士在实施护理工作中,通过与患者接触、交谈,能随时了解患者的心理状态、病情变化及家属的心理需求,及时解决存在的和潜在的护理问题。如果护士与患者交谈时简单应付,态度冷淡,言语不妥,极易引发患者及家属的不良情绪。

  5.“以人为本”的观念较淡薄 少数医护人员以自己为中心,服务意识淡化,态度差,对患者“生、冷、硬、顶、拖”,使医疗活动在不平等的医患关系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