⑷ 不认真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使病人发生严重感染也属失职行为。精神病病人自我保护意识差、反应迟钝、体诉不准确,若护士工作中稍有疏忽,极易造成交叉感染,严重者可发展为毒血症、脓毒血症、败血症致病人死亡。
⑸ 不认真履行护士基本职责,护理文书书写不实事求是等行为也是失职。护理文书如体温曲线的记录、危重病情记录等,是医嘱和确定治疗措施很重要的依据,记录具有法律意义。在涉及某些医患纠纷案件时,医疗、护理记录常常是最关键的证据。
⑹ 违犯护士道德规范要求,如为戒酒、戒毒者提供酒或毒品等更属严重的渎职行为。
其他失职行为如未对危重病人的生命体征定时检查、未发现精神病病人严重的躯体疾患、甚至只是疏忽大意将药物剂量看错等。
2、 侵权行为:是指护理人员对精神病病人的权利进行侵害而导致病人利益受损的行为。
⑴ 剥夺病人接受治疗护理的权利。虽然中世纪欧洲的“疯人院”模式已不复存在,但世界上普遍存在对精神病病人的歧视。精神科护士应关爱病人,保护其基本权利。
⑵ 泄露病人病情等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精神病病人症状的知情应限制在一定范围,因为病态表现的暴露可能使一些痊愈的病人产生严重的心理伤害。一些患躁狂症的女病人在发病期可有不正常的性行为,如果护士将此暴露出去,就有可能导致严重后果。
⑶ 出于消除病人潜在社会危险的目的约束病人是侵犯病人身体的职业行为,受法律保护。护士约束病人,必须是出于控制病情的需要,如果只是因为病人顶撞了护士或护士的无理要求被病人拒绝,便将其约束起来,显然属违反职业道德。如在约束过程中导致病人骨折或其他严重后果,属于技术事故。但若有主观上的故意企图,或在保护时报复殴打病人,则属严重的侵权行为。
⑷ 践踏病人的人格尊严,在病人精神错乱、意识不清、认知障碍时期耍弄、嘲笑病人或获取非法利益,都是粗暴的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是要法律过问的行为,应承担民事责任。
总之,长期以来,由于人们对精神病病人的偏见,精神病病人社会地位低下,其合法权益经常受到侵害,而精神科护理人员对此尚未加以重视,以致在精神科护理中潜伏了较多的法律问题。随着新刑法的颁布实施,有关各项卫生立法将逐步健全,广大精神科护士应更好地学法守法,为精神病病人这一特殊群体的权益受到保护作出应有的贡献。
为提高护理人员业务素质,山东省德州市人民医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