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性呼吸衰竭用药原则
2008年12月30日
中护网
急性呼吸衰竭是指患者由于某种原因在短期内呼吸功能迅速失去代偿,出现严重缺氧和(或)呼吸性酸中毒者。其原因多为溺水、电击、创伤、药物中毒等,起病急骤,病情发展迅速,须及时抢救才能挽救生命。近年来,成人呼吸窘迫综合征(ARDS)作为急性呼吸衰竭的一种类型日益多见。
治疗原则
1.现场抢救,人工呼吸,保持气道通畅,心脏按压,即:心肺复苏。
2.高浓度给氧(吸氧浓度>50%)或高压氧舱治疗。
3.机械通气。
4.积极处理原发病。
5.纠正酸 碱平衡、电解质紊乱。
6.对症、支持治疗。
用药原则
1.患者呼吸减弱或停止,即用基本药物1、2、3。
2.患者呼吸减弱或停止伴心脏骤停时,可选用基本药物1-6。
辅助检查
1、对于一般病人,以检查框限“A”为主
2、等病人病情稳定,再行检查框限“B”和“C”检查。
疗效评价
1.治愈:症状、体征消失,动脉血气分析值正常。
2.好转:症状、体征改善,动脉血气分析有所好转。
3.未愈:症状、体征及检查无改变或加重。
专家提示
急性呼吸衰竭,一般原无肺部疾病,发生急骤,预后主要与现场急救有关,可以痊愈。但是不及时抢救,可危及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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