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结核呼吸衰竭的治疗原则
2008年12月30日
中护网

一般的肺结核病人不会发生呼吸衰竭,只有重症肺结核,肺损伤严重或肺继发感染时才不能完成正常的呼吸功能,在休息或活动时出现气急、呼吸困难,甚至出现甲床和口唇紫绀,血氧降低或二氧化碳潴留。其治疗原则有以下几个方面:
(1)首先选用强有力的抗结核化疗方案治疗。
(2)保持呼吸道通畅:可用药物排痰,也可采用体位引流法,协助病人排痰。严重的可使用吸痰器吸痰或行气管插管、气管切开等。
(3)控制感染:可以消除呼吸道粘膜水肿、充血,减少分泌物,使气管通气量增加。有条件的可进行痰培养,按药敏用药。一般可口服或肌注抗生素。重症者以应用大剂量静脉给药为宜。
(4)采用小流量持续给氧。
(5)必要时使用呼吸兴奋剂:兴奋呼吸中枢或刺激颈动脉窦或化学感受器,使二氧化碳排出及氧吸入增加。一般常联合用药和交替使用,并且要连续用药直到达到满意疗效为止。
(6)辅助呼吸器的应用:病人自主呼吸微弱或消失,呼吸道阻塞明显时可用人工呼吸器,以增加肺泡通气量,改善肺泡气体交换。
(7)及时处理呼吸性酸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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