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婴师国家职业标准(3级)
2009年11月04日 来源:中护网
一、职业名称:高级育婴师二、职业定义:主要从事0~3岁婴儿照料、护理和教育的人员。
三、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育婴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四、职业环境:室内、外,常温。
五、职业能力特征:有爱心、耐心和责任感;口齿清楚、会讲普通话;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强;动作协调、灵活;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和工作积极性。
六、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七、培训要求:
1、 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育婴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2、申报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取得本职业育婴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育婴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育婴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 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 取得本职业育婴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鉴定方式:本职业采用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
4、 鉴定时间:理论知识考试为90分钟,技能操作考核采取抽签方式,每人操作四个工作内容。
5、 鉴定场所设备: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在实际操作训练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