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婴员国家职业标准(5级)
2009年11月04日 来源:中护

一、职业名称:育婴员二、职业定义:主要从事0~3岁婴儿照料、护理和教育的人员。
三、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育婴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四、 职业环境:室内、外,常温。
五、 职业能力特征:有爱心、耐心和责任感;口齿清楚、会讲普通话;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强;动作协调、灵活;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和工作积极性。
六、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七、培训要求:
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育婴师不少于100标准学时。
2、申报条件,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育婴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 鉴定方式:本职业采用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
4、 鉴定时间:理论知识考试为90分钟,技能操作考核采取抽签方式,每人操作四个工作内容。
5、 鉴定场所设备: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在实际操作训练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