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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工同酬:从书面到实行尚需时日
2009年09月09日 中护网

  2008年5月12日,护理界盼望已久的护士和护理工作法规《护士条例》正式施行,标志着护士管理工作进入了法制化轨道。卫生部副部长马晓伟在一次电视电话会议上称,制定《护士条例》目的是依法保护执业护士同工同酬的权益,明确合同制护士也应享有与正式编制护士同等的工资、社会保险、休假等福利待遇。然而,依然有很多人担忧的是,此制度实行起来,能不能有预期的那么顺利,会不会存在执行不到位的问题?而综合各方面现实因素分析看来,终结薪酬双轨制,确实还有较长路要走。


  江苏省宜兴市第二人民医院是实行护士同工同酬制度比较早的医院之一,早在2006年,医院就印发文件,规定所有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都享有同样的奖金系数和绩效分配。但该院副院长陈卫春也同时表示,在宜兴这个县级市里,像他们一样能够做到保证护士同工同酬权益的,还“几乎没有第二家”。


  陈卫春说:“同工同酬问题之所以难解决,症结在于这与医院当初低价聘用合同工的初衷相悖。如今,让医院一步到位提高一二百人的薪酬待遇,对不少医院来讲都是一笔不得了的费用”。


  “医院要考虑到运营成本,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用行政手段强化医院护士配置尚且非常困难,现行体制下,院长自主权也越来越大,而且各医院床位使用率等差别很大,要求医院按统一标准配备护士不太现实。”一位医院管理专家表示,条例的某些条款过于理想化,想要实现有一定难度。


  条例中关于护理人员劳动保障的内容,在现实中也不容乐观。一位河南某大医院的护士表示,就在此条例公布的前一个月,《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几天,医院将其公开招聘的10多位护士召集在一起,强迫她们提交自愿解除合同申请,并收回原已签订的合同文本,称医院将根据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提高她们的待遇等等。


  护士们不同意医院的做法,认为其实际上是工龄清零行为。时至今日,2008年已过去了一个多月,该院的护士们(包括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其他几十名护士)仍未得到院方的任何答复,公开招聘的护士在发工资时仅仅领到了最低工资550元,扣除“三金”后只剩下400多元。


  “属于咱们护士的法规终于出来了,但愿它能切实保护到我们这些护士。律师说,工龄是不可能被清零的。因为工龄已经客观存在了几年、十几年,并不因为一方当事人的提出,或者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就否认它的存在。我还想继续做护士,如果医院最后把我开除了,我都不知道还能做什么工作。”该护士说。


  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从条例颁布到施行到位确实有很长一段路要走,有关部门唯有大力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规定,保护护士合法权益,确保护理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保障临床护理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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