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市妇儿医院率先推行合同护士与在编人员同工同酬
2009年09月09日
中护网
“合同制护士不再低人一等!”当桂林市妇女儿童医院院长王新卫在全院大会上宣布,所有编外聘用护士与在编护士享受同等待遇时,台下响起了一片掌声。这标志着编外聘用护士在该院不再是“另册”员工了。
为认真贯彻落实《护士条例》的有关精神,保护护士的合法权益,保障患者安全,促进护理队伍的可持续发展,桂林市妇女儿童医院率先在全市卫生系统推出了合同护士同工同酬管理办法。办法实施以后,编外聘用制护理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并取得护士资格证书后,享受与医院在编制同级护士待遇,包括工资、奖金、福利、参加继续教育、职称晋升、进修学习等。
王新卫院长介绍说,只有对聘用护士管理人性化,才能让聘用护士有归属感,视医院为自己事业的起点,才能为患者提供优质、温馨的服务,才能促使聘用护士发挥能动性,为医院创造更大的效益,才能真正达到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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