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与入住老人“吵得欢”
2010年01月11日 老年日报

近年来,选择到养老机构养老的老人越来越多,与此同时,养老院与入院老人之间发生的各种纠纷也不断在基层法院出现。

养护费用导致纠纷

去年5月,74岁的柳老太被女儿送到沈阳市郊一家养老院,可仅4个月后就被养老院告上法庭。养老院称,柳家只支付了一个月的养护费就开始拖欠,至今已达5000元。

柳家则表示,入住前约定好了特护费600元,可入住当天夜里,护理人员来到老人的房间将其唤醒,让再交200元。柳老太补交钱后,护理人员的态度令她大失所望——“饭盒不给刷、每周一次的洗澡也没有。我每天早晚要打胰岛素,可这里的护士给我打空针。”

没有药物的维持,老人很快就犯病住进了医院。家属于是拒绝交纳养护费,并要求养老院方面支付住院费。

盲目选择影响心情

沈阳市大东区的王惠香老人子女都在国外。老人觉得子女都住洋房别墅,自己也不能太差。于是选了间地处闹市、设施豪华的养老院。但老人很快发现自己并不适应热闹的环境。“我爱静,这里却车声隆隆,时间长了真受不了。”没多久,她就搬了出去。

日前,家住沈阳市沈河区的刘先生将瘫痪的老父送进一家以“丰富的老年生活”著称的养老机构。但很快养老机构打来电话,称老人有洁癖,整日吹毛求疵。原来,对于部分患病老人来说,精神生活退居其次,对卫生的要求反而特别高:更换内衣、洗澡、清理室内卫生的频率等,都能影响到患病老人的心情。

养老院的医疗情况也往往被家属忽略。有多少医生护士?设备是否齐全?可提供的医疗服务有哪些?是否靠近医院等,很多家属在最初都不了解,直到出了问题才手忙脚乱。

专家指点慎重挑选

到底该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养老院?作为辽宁省模范养老院的沈阳市东陵区中心敬老院院长董健指出,选择养老院最重要的还是老人住得是否舒服,同时,家属在决定前必须征得老人的意见。

董院长建议,体弱多病生活自理能力差的老人要选择医疗条件好的养老院;如因住房紧张,则应选择交通便利、离家较近等因素;如要求空气新鲜、环境优美,则可选择远离闹市的养老场所。同时,家属在作出选择前应“货比三家”,仔细了解养老院是否有良好的营业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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